教育部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09
年度「中等學校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班」
一、依據:教育部
109 年
7 月
15
日臺教師(三)字第 1090086237C
號函辦理
二、承辦單位: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
三、開設班別:中等學校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班
四、開設課程:
共分六階段上課,總計
40 學分。
五、授課師資:本校及大專校院專、兼任師資或教學現場教學經驗豐富之師資。
六、授課期程:109
年
9 月至
111 年
8
月(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)
七、上課時間:學期間為星期六、日白天上課;暑期為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上課。
八、上課地點: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(500
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一號)
九、招生對象:
(一)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,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
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。
(二)本學分班於招收前項教師後如尚有名額,得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
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、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參加。惟修畢後僅核發
學分證明,俟其成為正式專任教師始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加科登記。
十、招生人數:每班招收
30
人,額滿為止,未達 20
人不予開班。
十一、招生方式:
(一)報名方式:需將報名資料上傳至本校報名網頁(https://reurl.cc/D9e925),
並將報名表及報名所需紙本資料,於
109 年
8 月
12 日(三)前(以郵戳為憑)
郵寄至「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閩南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」(地址:500
彰化市進德路
1
號
進修學院)收,逾期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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